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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174.第一百八十四章 香港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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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沈天星不弃不舍,再次投入探索的世界中,香港奇案也浮在水面。

    香港十大奇案主要包括1982年的雨夜屠夫1999年HelloKitty藏尸案1985年八仙饭店灭门案1989年溶尸案1974年纸盒藏尸案1988年康怡花园烹尸案1983年佳宁谋杀案1997年秀茂坪烧尸案1962年三狼案1985年宝马山双尸案。

    1雨夜屠夫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凶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于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这个是我的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缳首死刑,最后到1984年8月依例特赦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点样至可以避免判死刑,甚至唔驶出庭作供?“

    精神科医生不单止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为他做脑电波图,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正常。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为上了瘾,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至于加害于第四名女死者,即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林过云表示自己亦不明究竟。在审判期间,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而梁惠心亦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都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进行肢解!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食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经常逗留于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进膳,亦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2HelloKitty藏尸

    案件详情

    Hello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的香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门色魔案。

    案情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棍殴打她双手。

    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甲基苯丙胺,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藏尸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

    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

    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帮你扮番靓!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

    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

    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审讯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

    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会的成员。

    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

    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Kitty洋娃娃仔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

    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著看守员称:“我撞到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判刑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黑社会大佬,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跟上述背景全无关连,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

    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3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大多数作,裁定3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

    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他指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为:

    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

    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

    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被告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由于3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

    三名被告闻判后,表情各异,首被告表现冷静,次被告眼眶发红,第三被告则深深叹一口气。梁伟伦的兄长闻判大力击打法庭玻璃。

    上诉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

    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2013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

    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定罪仍会维持。

    遗体

    案中死者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唯一证物,在初审结束后,罕有地交由法医保存在红磡公众殓房,直至各犯人上诉程序结束,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胪,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玄学院曜晖堂。女死者亦有一名儿子,于1998年出生。

    3屯门色魔案

    概述

    屯门色魔案,本名林国伟,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并令香港于1990年代哄动一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出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并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

    在香港奸杀罪案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案件回顾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2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奸。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案件调查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利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裁定判刑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15项强奸及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他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好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4溶尸案

    空姐溶尸案发生于一九**年五月,当时警方接获市民投诉,到沙田某村落的一幢西班牙式丁屋作调查,从而揭发一宗骇人听闻的凶杀案。警方到场调查后,发现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被藏于浴室一铁箱之中,结果当场拘捕怀疑涉案的一对男女,并揭发出一段耐人寻味的孽欲情缘。

    案发单位

    传出臭味

    由于此案的处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令这宗空姐溶尸案在揭发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电影公司将之拍成电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一九**年五月六日接获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证人表示感觉该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直至五月八日起,该址上层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案情发展

    出人意表

    涉案单位楼高三层,地下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而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最终揭发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

    1990年8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成立,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两人本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只保留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当庭释放。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女被告最终于1994年被释放。

    本案除了因凶手处理尸体手法极度凶残而被传媒广泛报道外,涉案男被告黄大卫在服刑期间,与一位到监狱探访囚犯的女友互生情愫,在狱中结婚,其新婚妻子更于重审期间在庭上跪地替其求情,因而成为当时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但他们最终在1998年时离婚收场。

    凶案现场

    频传怪事

    当大家的焦点都集中于男被告身边一段段的爱情故事时,原来另一边厢的案发凶宅,发生过不少灵异传闻……

    在凶案发生后,案发单位丢空了一段时间。一年后,一名对案件毫不知情的传道人与其怀孕妻子迁往上址居住,但却在屋内时刻感到一股巨大的心理压力缠绕着他,即使天天祷告亦不能排解,及后向人查探,才得知原来所住单位正是当年空姐溶尸案的案发地点。该名传道人于不久后便搬离该单位,但他向友人透露时却表示,迁出原因并非因单位发生怪事,只是心理压力令他不欲再在此居住。

    另一位曾居住在案发单位楼下的回教徒居民则表示,他在居住期间,曾发生不少怪事。例如他曾在晚上亲眼目睹自己家里的厨房门及厕所门无故自动开启;而他在睡前锁上的大闸也会自动打开,但最恐怖的莫过于每晚在他入睡后,都会被一阵突然而来的怪声所惊醒。他在害怕之下惟有向真神祈祷,之后怪事便不再出现了。 (梨树文学http://www.lishu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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