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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章 访客

本章节来自于 三流作家的灵异事件簿 http://www.lishu123.com/84/84278/
    很久没这么累了。(庶女谋,我本有毒

    我几乎能感到血液在血管中疯狂地奔腾、迂回。

    我靠着椅背,傻笑了数秒。

    也许是我的心理有些病态吧。这么累的感觉,我反倒觉得是一种享受,就像我非常享受无氧运动造成的肌肉酸疼一样。

    我果然也能不完全算是一个正常人吧,和他们那群怪人也许会更合得来。

    也许,那些怪人,用“怪胎”来称呼更合适。但是我不会这样称呼他们。

    我记得,没错,就是在十二年前,我在上六年级的时候,由于称呼一个人“肥”而不是“胖”,被一位比我大3岁的初中的小哥教育了一顿。

    虽然当初那位小哥说了些什么我完全不记得了,但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对于用词就变得慢慢严谨了。

    因此,无论如何我都不会称他们为“怪胎”,就像我不会评价一个人“肥”。

    我们本无多大区别,只是区别我们的,只是他们的那么一点“奇怪”之处罢了。

    也许觉得他们并不奇怪的我,更加的奇怪。

    不过在那天,充满纪念意义的那天之后,我一直没再去那家店。

    去的路线也不是很记得了。

    我略微有些后悔当初没有用笔记下路线,通往那家奇怪的茶餐厅的路线。

    我没有给他们留任何联系方式。也许是出于不愿他们找到我的心理,也许是出于为了让他们刻意来联系我的心理。

    我的心里似乎有着无法言喻的期待之情。

    如果按照大部分小说的展开,我一定会在日后陷入一个天大的阴谋。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种时候,如果能这样风平浪静,让一切的奇怪的事结束,也许是一件好事。

    绝对是一件好事,不是“也许”。

    最近的天气也是风平浪静的。虽然也下过两场小雨,但是连雾都没起过一次。

    这难道是结束的标志?

    我想象着,不禁又有点失望。

    难道我的怪异的世界,只有一天?

    一天就结束了吗?

    果然我还是在期望着怪事的发生。

    即便那会将我引导至某条“不归路”。

    我所渴望的,不仅仅只是接触到那个奇妙的世界。

    而且按照白华的话,我应该再也不可能脱离那个完全离谱的世界。

    不,那个世界里,应该不存在任何“谱”吧。

    而现在,幻想着那奇妙的世界的我,正在“家里”,坐在书桌前。

    “家”是指的我租的公寓。

    “家”里只有我一个人。

    为了体现我自诩的各方面的独立,我从位于即将成为新的市中心的家搬了出来。

    在目前还勉强能称得上是靠近市中心的地方,找到了具有60年代德国特色的老公寓。

    只有三层楼的老公寓虽然古旧窄小,但也正是这一份窄小才会让人觉得温馨吧。至少我是这么“浪漫地”认为的。鉴于这种建筑风格符合我的趣味,我在忘记问租金的情况下就毫不犹豫地订了房子,完全没和附近的公寓区对比。

    附近的公寓,我连看都没进去看过。现在想来,真得庆祝我的好运,这里的房租并不是很贵。

    现在的这个家,只有我一个人。家的大小又恰好给我一个人住得舒服,若是多一个人就会窄小很多,除非那个人愿意坐在浴缸里靠着墙壁睡觉。就像是能给一头黄骠马足够黄豆吃、足够宽敞的、难得会漏漏雨的马厩。

    这“马厩”虽谈不上好,但也不算差,尤其是这建筑的那种略带老旧的感觉,从外观上就能加上几分。(嫡女当嫁)不过我可不比黄骠马神骏,这般的房子配我反倒还有那么一点奢侈。

    这间房子有兼作客厅、书房和卧室的房间,有长度只够坐着的浴缸和崭新的抽水马桶的卫生间,有着各种必要的不必要的厨具的、却只能勉强转个身的厨房。这样的屋子对于我这种收入不是很稳定的人,已经能算是很奢侈了。只是要是多来一个人,要不我,要不那人,必须有一个去躺浴缸了。

    就在这里,我开始了身为不入流作者的生活。

    过于无名的我,不敢称呼自己为作家。

    不过,虽说是搬出了家,我也实在是没有离家多远。

    我并没有搬到别的城市居住的决心。也许在我的至亲大限之后,我才会做这样的决心。我是一个在很多事方面都缺乏主动性的人,没有强大的“外力”驱使是不行的。

    唯一一次我去主动做一件事,也只有过那一次,近乎耗尽了我全部心力的一次。

    那种事,一次就够了。

    有些事,一次就够了。

    无论结果如何。

    我一直是这么浪漫地认为的。

    尽管被人劝过,如果这么轻易就改变,我就不是我了。

    “啊唉哎。”

    我努力地张着嘴,尽力地张着,以至于听到我的颚骨发出了“咯”的声音以及肌肉发出的如同被拉裂一般的“嘶嘶”声。我大张开嘴的同时,我却又用手遮着嘴。

    打着呵欠,然后又吃力地深深吸了口气。

    揉着有些疼的侧脸。

    真疼啊。

    我知道自己打呵欠的模样绝对很欠妥,用不伦不类形容也许恰到好处。

    不过也只有一个人的时候,我才会这样打呵欠。

    大张着嘴,是因为精神状态的彻底放松。

    而用手遮着嘴,是为了遮掩我不雅的大张着嘴的仪态。

    有一种掩耳盗铃的感觉。

    也许用一叶障目比较准确。

    懒得在辞藻上过度地纠结了。

    不过,原本,这并不是我的习惯,是在别人的影响下才有的。

    两个看似矛盾的动作,一个大大咧咧,一个遮遮掩掩,结合在了一起。

    人,不愧是矛盾的动物。

    我恢复原本的状态,继续工作——趴在桌上,修改着由之前的经历转换成的文字。

    这是多天来写的内容。

    对于我一个慢性子、按心情做事的人来说,这工作量并不小。

    三万字有余,就算打印出来也有几十页,转换成word文档也是有118kb的大小。想来要是能写上10个这样的故事,岂不就是1mb了?长度和大部分快餐小说都要差不多了。那样也许就能出书了吧。

    但是能出书吗,我写的这个东西?这种不入流的东西。

    我叹了口气,翻动着纸张。

    现在这个毕竟还只是草稿。

    无论写得多么认真地排了版面,在我自己能满意文章的语言文字之前,所有的内容都是“草稿”。

    草稿已经写好了打了出来。现在做的,是审阅、修改和编辑,然后得出新的“草稿”。

    我打算使故事更加的圆润,更加的文学化一些,更加的文学化。

    不过会不会被我给改得不像小说了?

    修改三遍,八遍,十一遍。

    花上一周的时间来修改,花上一个月的时间来修改。(永生无罪

    我追求完美,我自己能满意之前,不会拿给别人看的。

    在把整篇接近四万字的文字又连续修改了两遍后,我将笔扔进了笔筒,就像是扔飞镖一样扔了进去。

    我扔得很安心,毫不在意笔的感受。那不是钢笔,不会因为这点冲击把笔头磕歪、磕裂。若是钢笔,必然是将它奉为大爷。但这只是商店里的1元一支的圆珠笔,就连笔芯都比整支笔的价格差不了多少。

    我闭着眼,靠着椅背小歇着。

    让这“怪异”暂且告一段落吧。

    我在看第三遍,这一边纯粹是在看。以一副的读者的角度看着每一行的文字,用指甲划着。

    果然,还是无法满意。

    虽然我已经尽力修改了,但是对于见到x侯爵的那个场景还是无法很好地写下,就像有什么在给我的创造力制造阻碍一般。x的那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压迫感,无论怎样都无法用文字很好地表达出来。

    那种东西,本就很难用文字写出来吧。

    不满意。

    不,我已经发挥到自己的极限了。

    不满足于自己的能力极限。

    遇到这样的人,也许是我的不幸。

    没错,不幸!绝对是不幸!

    我感叹着,闭起眼,试图再多回忆一些那一日的事情的细节。

    那么多天前的事,茶会时候的事以及之后的事,我已经记不清了。只希望白华没有警告过我什么类似于“不要做多余的事”之类的话就好。

    他不是福尔摩斯,我也不是华生。

    我们做的事也不是什么能对人类有巨大贡献,连给于眼前的人一点便利都办不到。

    这些仅仅对于我个人有意义的事,本没必要记录下来。

    但是我又有一种“如果不记下来,总有一天会忘记”的担忧,我还是这么做了。这样的经历,忘记了真的很可惜呢。至少能成为都市传说之类的东西吧。

    只是,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都只能算作是“多余的事”。

    希望他没做过那样的警告。

    我可不想做什么会招来更加奇怪的东西的事。

    不过,再奇怪的事,我在那一天应该基本都见过了吧。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算计。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倒霉。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粗狂。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自我中心。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天然呆。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傲气。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雍容。

    某一个人的无与伦比的烹饪技术和对男性的恐惧。

    某些只会出现在异志、怪谈里的东西。

    能变成蝴蝶的折纸,能变回折纸的蝴蝶。

    还有,那个人偶,差点就忘了这个最怪异的存在了,绝对没有“之一”。

    一切都是异常的,无法理解的,但是却又有着我们正常世界的合理性。

    魔法的世界。

    想着这些乱七八糟的,我像是抽风了一样地点着头。

    我很想模仿东野圭吾小说中的汤川学教授,大笑4秒半,然后说一句“完全无法理解”。

    我用中指和食指不停地、富有节奏地戳着桌面。

    刚开始,还是有在想小说的事,但片刻后,就变成了纯粹的敲桌子。(最强剑神系统

    等我回过神,瞥了眼表,15分钟已经过去了。

    我敲了15分钟的桌子。

    大概。

    我甚至都不知道在这15分钟里,我是不是还打了个盹儿。

    实在是想不出该怎么办。

    那么,这一部分的内容就这样留着缺陷?

    留着就留着吧。

    不好就不好吧。

    反正我不过是一个三流作者,写的无论多好,也只不过是别人的垫脚石。

    不,连垫脚石也许都没有我的份。

    本也就不会有人在意。

    所以,也许,有那么一点缺陷也许更好。

    “完美”本身,也许就是缺陷吧。

    就像断臂的维纳斯。

    有人尝试为她设计双手。但是,一旦附上双手,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双手都无法配上那绝妙的身躯。

    这就算是我给自己找一个挺不错的偷懒的借口吧。

    在网上看到的鼓励人奋斗的文章里,提到的“不给自己留退路”什么的内容,全部抛到脑后。

    退路?我倒是想到些有趣的是。

    也许是小时候玩srpg类型的游戏的原因,做任何事、说任何话都养成了“留一手”的习惯。在游戏的时候我喜欢保证角色不战死、能最终获得胜利。因此什么都要精心算计一番才动手。这毛病衍生到了生活,直到高中毕业才勉强改了一些。

    等到我基本改过来的时候,已经错过了很多东西。

    很多方面的很多东西。

    被我放在一边的、表面被刮得一塌糊涂的guess手表的时针指着七点。

    外面的夜色一如既往的宁静。

    这时间并不是很晚。对于一个正常的白领来说这才是他们一天“生活”的开始,忙碌了一天的他们这个时候终于能开始自己的生活。这个时间不适合我这种没有每天8小时工作、全天有15小时以上在“生活”、才二十出头一点的人休息。就连老年人也不会这么早休息。

    但是,下一步,我打算把自己扔到了离办公桌只有145厘米距离的床上。

    莫名其买到的颓废感。

    由于习惯盘着腿写东西,脚被压得麻木了。这使得我刚起身,右腿一下无力,就像踩入了泥沼。

    我赶紧撑住桌子的边缘,不断地踢着地面,加速血液的流动。

    由于长久地坐着,现在突然站起了,头已经有一点晕乎乎的,而且眼冒金星。

    我抱怨着自己的性子。

    我稍微活动了一下右胳膊,动的时候,意外地,小臂将速溶咖啡的杯子磕飞了。

    被磕飞的杯子以接近y=-3x2的右半支进行曲线运动后,落到了地上。

    准确地说是安安稳稳地立在地上。

    我一直有把杯子放在右手边的习惯,也一直但在此之前从未发生过这种事。

    我从未碰倒过杯子,甚至从未碰到过杯子。

    我可算不出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到底有多大。

    但知道杯子完好无损就足够了。

    可喜可贺。

    我就这么一个喝水的马克杯。

    咖啡没有翻在桌上,而是完全的泼到了地上也是值得庆幸的。

    桌上正散乱的放着的修改了很多的手稿没弄脏。

    这实在是万幸了。

    我迅速地从书架的上的纸巾盒里抽着纸,擦地板。(都市全能系统)擦得差不多了,我又抽了新的纸,朝纸上吐了几口唾沫,重新擦一遍。

    等到擦完,我才意识到似乎稍微奢侈了一点。

    用了大概15张纸。

    这纸一盒60抽,一盒的价格在10元左右。我一下就用掉了四分之一。我的这杯速溶咖啡,就算是拴上了水电费,也不会有2元。

    不合算了。

    不过,我为什么在为这种毫不起眼的成本纠结?

    也许是因为太长时间工作了,整个人的反应都慢了一拍。

    擦地用洗碗布不就好了么。

    不对,等一下,洗碗布也不对。

    应该是用拖把吧?

    我很想狠狠踢自己一脚,不过也只是很想。

    我正在对自己抱怨着这种扭曲的跳跃思维,“咚咚咚咚”的声音在门外响起。

    不是敲门声。

    持续了3秒左右的时间,大约是七到八步。

    应该是什么人在着急的地在楼道上跑着吧。

    从脚步的沉重程度可以断定,那个人的体重较轻,并且那个人跑的时候脚跟并没有着地。

    应该是由于没有穿鞋而踮着脚尖吧。

    从声音大小的变化来看,应该是逼近了我的公寓门口。

    脚步声停下了。

    敲门声响起了。

    “哥,你没事吧?”带着一丝嗲气的少女的音色在屋外响起,伴随着敲门声。

    由于木制建筑的隔音效果并不是很好,我就算不开门,隔着墙也能听见那个声音。我很清楚那是谁。

    虽然隔着门就可以应答,但我还是去开了门。

    出于礼貌。

    “没事,我还好,放心吧,丫头。”

    我扬着眉毛,对站在门外的、身材纤弱的、身高刚好到我胸口的、扎着马尾辫的、长相还算耐看的小女孩说道。

    她上身穿着一件蓝白条纹的短袖,下身是长度适中的帆布裙子。她脚上没有穿鞋,而是穿着粉红色的袜子,袜子的长度刚好到她的小腿肚。

    她踮着脚尖站在我的门口尽量避免让袜子太脏。

    她是房东的十五岁的女儿,房间就在我的隔壁,同时也是我的辅导对象。

    我有空的时候,也会给她学习方面一些帮助。

    我和房东并不熟落,但是母亲和房东却是朋友。这让我很意外。

    辅导房东的女儿也是母亲拜托的事情。母亲要我做的事,大部分我都无法推辞,只能硬着头皮干了。只是房东从来没有因此给我减过房租,不过做做义工我也不是很反对。

    “哥哥,好好吃饭了吗?刚才什么声音啊?你难道又晕过去了?有点吓人。我在学习,声音小一点。”

    她说话的声音并不大,但是很有力,带着一股不容任何反驳的力量。

    我对她努力挤了出“柔和”的笑容,点了点头。

    “谢谢。不好意思。”

    只是这小丫头,还真是关心我。

    虽说是“上次”,但那也已经是半年前的事。那次,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就休克了,然后一头栽在书柜上了。要不是小丫头半夜被我这里的动静惊醒,带着人硬闯进来,我怕是已经去见秦广王了,说不定还能靠我的文采来赚个主簿。当然做主簿的前提是,得有个地府和十殿阎王。

    也就是因为这件事,母亲也很感激她,还收了她做干女儿。

    我便多了个妹妹。

    “哥哥,你一定要好好吃饭。(婚宠诱妻成瘾)”她露出一副很执拗的表情,脸颊微红地对我说着,踮着脚尖,伸手,勉强地够着我的肩头拍了几下,然后一跳一跳地,就像一只小鸟,跑回她自己的屋子。

    我看着她欢愉的模样,也觉得心里轻松了几分。心情一放松,感觉整个人更加的累了。

    知道看着她进了自己的屋子,我才关上我的门。

    虽然出现了“小小的波折”,终于,我得到了将自己扔到了床上的机会。

    我直挺挺地就倒向怀念了许久的床。

    “嘶。”

    我大意了,撞到了什么坚硬的东西。

    应该不是床头,我的个子还到不了床那么长。

    虽然被子长度只能盖到我的脚踝,但那应该是被子的问题,和我的身高无关。不过想到这里,还是悲从心生了,似乎被人在额头上贴了“三等残废”的标签一样。

    我在床上摸索了一阵,在靠近我的右腰的地方抓到了一个还不够半个巴掌大的、冰冷的、圆饼状的东西。

    那带着一条链子的圆饼状的东西。

    我知道那是什么,全身由不得一颤,头皮发麻。

    全身难受。

    我安静地靠着床头,等着这病带来的痛楚渐渐退去。

    我开始犹豫了。

    在犹豫是否再看一眼。

    在犹豫了一下后,我决定再面对它。

    我看着手里的那个东西。

    镀银的怀表。

    怀表的表面的浮雕是两头动物,一头是带着王冠的雄狮,另一头是独角兽。相当精致的浮雕,独角兽独角的螺纹都能用指甲沿着轻轻划动,雄狮的鬃毛也略有象征性地做出了一些刻画。

    上一次拿出来这个怀表的时候,大概是从百鬼夜行回来后的事情。

    说是大概,因为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不是去过“百鬼夜行”。

    那时估计是因为那是太累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地,什么都不想,也懒得去找手表,于是就不由自主的拿了这块表。拿出过这块怀表倒是事实,因为它本应该在我抽屉最深处的不锈钢表盒里安静地躺着的。不然不可能自己长翅膀飞出来。

    那一刻,也许我最需要的,也就是这一个坏得差不多了的怀表。

    这怀表,是在一个地摊上买的。

    当时是花了49元,勉强算是物有所值了,至少我看得出来它是真的镀了银。

    这个怀表,单单这个怀表,虽然稍稍的有那么一点价值,但其本身并没有多少意义。

    朋友送我的西铁城的、guess的腕表比这个怀表昂贵多了,也不容易出毛病。反观这怀表,每一两个月就得去换电池。

    这块怀表的意义,在于和我一起买这块怀表的人。

    这一整件事,完整的,才具有意义。

    不,也许因为有那个人,整件事才具有意义。

    想到那个人,身体又起了反应。

    胃部又开始不适了,就像是胃里凭空多了一口气,鼓鼓涨涨。胸口也有些闷,就像是压了块石头。心脏也在以马疾驰的节奏跳动着。

    我反反复复地吐息,尽量使呼吸变得绵长均匀。

    但还是很难受。

    完全没有哪怕是一点缓解的趋势。

    还是那样难受。

    尽管已经过去多年,我完全没有忘记,哪怕是一丝一毫的细节。

    不,也不是我没有忘记。

    我是不想忘。

    我一直放不开。

    也许到现在,我还在等着。

    我在等着。

    不知道那个人怎么样了。

    我想着过去的事,就像是年迈的老人在日常地回忆过去。

    我闭着眼,自嘲的笑着,用中指敲着床头的木头,毫无节奏,就像是懒和尚在撞钟。

    然后,手机响了,打断了我对于日常的回忆。

    就像是完全算计好了我一样,让我一直忙碌着。

    这就又有麻烦事了。

    “喂,您好,请问是哪位?”

    我不会“问请问找哪位”,因为这里就我一位,所以唯一要做的只有搞明白通讯的对象。

    “喂,店长出门了,店里来客人了。”

    那声音轻轻柔柔的,就像是要飘起来一样,声音里还带着一丝幽怨的感觉。

    “店长”?

    什么店长?

    我愣了片刻,却又即刻反应过来了。

    这有点奇怪啊,我完全没说过我有手机吧?就算能猜到我有手机,也不至于能猜出我的电话号码吧?11位数的电话号码,猜中的几率是10的11次方分之一。难道用第二代银河超级计算机?

    果然是用脑过度了么?居然在这种方面纠结,这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

    “那客户……”

    “嘟嘟嘟嘟。”

    电话被挂断的声音通过手机的麦克风,传了出来。

    我不觉松了口气。

    该来的,还是来了。

    这就是所谓的“无法脱身”了么?

    不愧是七七,完全没有一点“人”应该有的常识。

    哪有这样说一句话就直接挂电话的啊!

    如果我不去,那就一直让客人等在那里吗?

    不过,这样我反倒稍稍放心了。

    若是七七真的给我什么详细的情况,我倒是要倒吸一口冷气。

    要是有……不过也应该没有什么值得的惊讶的了吧?毕竟魔法这种东西似乎是存在的。似乎现在一切不合理的,都能用“魔法”来解释了。

    如果她真的还继续和我唠嗑我倒是要恐惧了。

    现在这样,怎么看,都只不过是个人偶吧,只不过功能稍微强大了一些。

    我从只挂了4件外套的小衣柜里挑出了紧身的黑色风衣,一件腰际以上的扣子都扣不起来的紧身黑色风衣。

    披上。

    又从手套堆里翻出黑色礼帽和黑色皮革半指手套,然后偷偷摸摸的出门了。

    我握着门把手,用力的提着门把手,从而抬高门,使门轴产生少许的缝隙,通过使门轴的摩擦能减轻来减小关门时发出的声音。

    没错,就像是半夜,乘着家里人去外地出差,然后偷偷跑去网吧包夜,却又怕被邻居发现的热血青年。

    但是就是得这么小心。

    隔壁的那只的小耳朵可是灵光着。

    虽然知道有八成的可能性,我这种出门的行动是瞒不过她的,但是就像掩耳盗铃一样,不这样偷偷摸摸一点,我都不好意思出门。

    我有些意外,我几乎就是随便走的,看到弯就拐,看到红绿灯就直走,居然找到了这条昏黑的小巷。

    这条被一个婚纱店和一个咖啡店夹着的小巷。

    通往一个异常的世界的小巷

    我上楼了。

    没有了犹豫,所有的事似乎都很自然。

    推那扇被修缮过了的仍旧厚重的门,我看到了在正对着大门的第二章餐桌的位置上坐着的客户。

    那是一位相当优雅的男性。

    他穿着暗红色的大礼服。礼服的右肩装着装饰用的、只能遮住右臂的小斗篷。左肩别着不知道是什么的两行勋章。暗红色的大礼服的衣襟下,露出的是一件白色的衬衫、红得发黑的领结。

    暗红与白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他的抹了发胶的黑发严谨地梳成了三七分,鼻梁上架着的是金框的单片镜。

    那份寒潭一般的沉稳,深不见底的微笑,阴郁的气质。

    “well,letmeguessourdearguest。onemorelongevity(好吧,贵客。让我猜猜,一位长生种)?”

    我话一出口,惊觉自己怎么忽然变得这么容易冒犯“人”了,即便对方不是人。遮掩一见面,第一句话就对方的身份,实在是有失礼貌。

    我正准备道歉,对方说话了。

    “bull’seye(没错)。iamknightchristandekadar,oneofthewatchersofthenevermorningland(我是骑士christandekadar,永夜城的守望者之一)。”

    他说话了。

    “you,mister,mightfinditstrangethatiamhairofblack(店主先生,也许会认为我的黑发颜色很奇怪)。iamthesonofachineseandairish,half-bloodasyoumightbeabletorecognize(我是中国和爱尔兰人的混血,混血这点您也许能看出)。”

    确实,他虽然鼻梁比较高,但是脸型还是比较像亚洲人的。不难猜出他是混血。只是不知道他的双亲哪一位是吸血鬼。虽然对此我也有兴趣,但是这种隐私我并不敢问出口。

    “impressive(有趣)。”

    他的话让我觉得有一些耳熟。看他并没有发火,我尽力开始用更加能让人愉悦的方式和他交流,以便拉近我们之间的关系。我花了几秒才想起了他的这个口吻究竟像什么。

    “hairofblack,soundslikefrom‘thesongoffireandice(hairofblack,听起来有些像《冰与火之歌》里的用词)。”

    我耸了耸肩,一边拉开与他对面的椅子,一边说着,一边将我的礼帽随意地挂在椅背的角上,然后脱下风衣,挂在自己的手臂上,对着客人说道。

    “youareknowledgeable,mister(多么睿智的您啊)。”

    他双手激动地比划着,一个词一个词地有力地说着,苍白的脸上居然有了一丝红晕。

    他说着站起了身,从他的座位侧边的袋子里拿出了一个瓶子。

    从外观上来看应该是一个葡萄酒瓶,但是上面并没有标签。

    “myfamilyhavebrewedwineforoneandahalfcentury(我的家族酿酒有150年)。onlymarquisorthoseofhigherstatuscanownit(只有侯爵或者地位更高的才能拥有的起这酒)。”

    他说着伸出食指。

    他的指甲发疯了一般地长了起来。

    我发誓,我这辈子都没见过这么长的指甲,这长度至少有7厘米,都快和我的大拇指一样长了。

    他自豪地说着,头微微昂着,神色里的傲气毫不掩饰。

    “still,quiteimpressive(真是令人印象深刻)。”我摇着头,感叹道。这种生长能力,或者说这种异常的生长,除了吸血鬼外,也只有狼人了吧。

    他将食指的指甲****软木塞,轻而易举地就将它完全刺穿,手腕猛地一动,居然将软木塞整个拔出了。

    软木塞一拔出我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铁锈的味道,带着一丝甘甜。

    这异常的香醇的果味混杂着另一种我非常喜欢的味道,顿时填满了整个店。

    我感觉我全身在发抖。

    “blood(人血酿的)?”

    “talented(天才)。”

    他笑着,虽然应该那是很和蔼、温柔的笑容,但是,我感到全身发麻。

    病,又犯了。

    我是真被吓到了。 (梨树文学http://www.lishu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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