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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伊姆雷的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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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姆雷的归来

    作者:拉迪亚德·吉卜林

    一扇扇门大开着,故事这样写到,暗夜里飘来了执着的幽灵,他悄无声息,也拂不动男爵白鼬毛皮上的一根毛——他沉默不语,浑身乏力,一个瘦弱的影子,在城堡里游荡着,寻找他的同类。(嘿嘿,有意思书院)哎,真是可怜哪看那沉默的幽灵尾随着他的仇敌!

    《男爵》

    伊姆雷干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在他正值青春年少、事业刚刚起步时,在没有任何明显动机的情况下,他便选择毫无预兆地从世界上消失了——也就是说,从他居住的那个小小的印度居住区失踪了。前一天他还活着,很好很幸福。俱乐部的台球桌就是极好的见证。到了早上,他就失踪了,人们怎么找也找不到他的下落。他已经出了家门,但并没有在该上班的时间出现在办公室。他的双轮小马车也没有出现在大路上。由于以上原因,还因为他稍微妨碍了一下印度帝国的行政工作,帝国便因此也稍微地停顿了一瞬间,来找寻伊姆雷的下落。池塘被打捞过,水井也被搜寻过,一封封电报发到了铁路沿线各站,直到最近的一座港口城市——距此一千二百英里以外;但伊姆雷既不在打捞绳索的尽头,也不在电报的另一端。他失踪了,他的住所里再也没有出现过他的身影。

    于是大印度帝国的工作又继续进行下去,因为工作是耽误不得的。伊姆雷从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了一个谜团——俱乐部的人把这事作为桌上谈资谈了一个月,然后就完全忘记了。他用过的枪支、马匹和马车都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他的上司写了一封十分荒诞的信给伊姆雷的母亲。信中称,伊姆雷无缘无故地消失了,他的孟加拉式的平房里空无一人。

    酷热的三四个月过去了,我的警察朋友斯特里克兰,决定从当地房东那里租下那幢平房。这还是在他与约尔小姐订婚之前——这件事我在另一个地方提到过——那时他正在对当地人的生活进行考察。他的生活方式也真够特别的,人们对他的一些行为习惯都颇有怨言。他家里总备着食物,但却没有规律的用餐时间。他在橱柜里找到什么就吃什么,站着吃或走着吃,而这种吃法对身体是没有好处的。他家里的装备简单到只有六支来复枪、三支猎枪和五副马鞍,还有一套接头加固了的印度鲃钓竿,比最大号的鲑鱼钓竿还要粗大结实。这些装备占据了他平房的一半,另一半则属于斯特里克兰和他的狗蒂金斯——这是一条巨大的兰普尔母狗,它一天要吃掉两个人的口粮。这条狗用自己的语言和斯特里克兰交谈;它在外面溜达时,只要看到什么可能会破坏女王陛下统治下的社会治安的事,它就会回到主人那里报告。(新驻京办主任:对手)这时斯特里克兰会立即行动,结果总是给别人带来麻烦、罚款和监禁。当地人认为蒂金斯是个妖精,对它又恨又怕,敬而远之。

    平房里有间屋子就是专门供它使用的。它有一张床、一条毯子和一个水槽——如果夜里有什么人进入斯特里克兰的房间,它的习惯是先把闯入者扑翻在地,然后狂吠,直到有人拿着灯赶来为止。蒂金斯救过斯特里克兰的命,那时斯特里克兰在边境搜捕当地的一名杀人犯。那杀人犯在灰蒙蒙的黎明时分来了,要把斯特里克兰送到比安达曼群岛远得多的地方去。杀人犯嘴里叼着一把匕首,正往斯特里克兰的帐篷里爬,结果被蒂金斯逮个正着;法院判定他的罪名成立后对他处以了绞刑。从此以后,蒂金斯戴上了一个粗制的银项圈,它的毯子上也织上了它名字的首字母——这毯子是双层织造的克什米尔毛毯,因为它是条娇贵的狗。

    它总是形影不离地跟着斯特里克兰。有一次,斯特里克兰生病发烧了,它可给医生找了大麻烦,因为它自己不知道怎么帮助主人,也不让别人帮忙。印度军医处的麦卡纳特只好用枪托朝它头上砸了下去,这才让它懂得应该让位给那些懂得用奎宁治发烧的人。

    斯特里克兰租下伊姆雷的平房之后不久,我出差路过那个居住区。因为俱乐部的住处住满了人,我很自然地就住到了斯特里克兰那里。这套平房不错,有八个房间,还有厚厚的茅草屋顶,根本不用担心屋子漏雨。屋顶下铺着一块顶棚布,看上去和粉刷得洁白的天花板一样整洁。房东在斯特里克兰租下房子的时候又把它重新粉刷了一遍。如果你不了解印度平房的建造特点,你绝不会猜出,顶棚布上面就是黑漆漆的三角形屋顶空间。房梁和茅草屋顶下面成了各种鼠类、蝙蝠、蚂蚁和其他脏物的藏身之处。

    游廊里,蒂金斯用一种像圣保罗教堂的钟声那样洪亮的叫声迎接了我,还把它的爪子搭在我肩上,表示它很高兴见到我。斯特里克兰设法为我拼凑出一顿他称之为“午餐”的饭,吃完后他就马上去忙他的工作了。我独自一人留在屋里,只有蒂金斯和我的工作陪着我。夏日的炎热过去了,温暖潮湿的雨季开始了。闷热的空气凝固了,但是粗大的雨点如枪支通条一般砸向大地,当它们又溅起来时,扬起了一片蓝色的水雾。竹子、番茄枝、一品红和芒果树在花园里静默地伫立着,任凭温暖的水流冲洗它们。(重生之蜕变)青蛙开始在芦荟丛中唱歌。夜幕降临前,正是雨下得最猛的时候,我坐在屋后的游廊上,一边倾听屋檐上雨水的嘈杂声,一边给自己挠痒,因为我身上长满了叫做痱子的东西。蒂金斯是和我一起出来的。它把脑袋搁在我的大腿上,看上去十分忧伤;于是,到了喝下午茶时,我给了它一些饼干。我是在屋后的游廊里喝的茶,因为只有在那儿才能找寻到一丝凉意。

    我身后这幢房子的所有房间都是昏暗的。我能闻到斯特里克兰鞍具的气味和他枪支上的油味。我可没有兴致坐在这堆杂物中间。暮色中,我的仆人向我走来。他的布衣服紧紧地贴在湿透了的身体上,他告诉我有位先生来访。但是房间太黑了,因此我极不情愿地走进空荡荡的客厅,并吩咐仆人去拿灯来。屋里似乎有人在等候,又似乎没有——我好像看到有个身影立在一扇窗户旁边——可是当灯送来后,屋里什么人也没有,只有屋外哗啦啦的雨声以及扑鼻而来的泥土味。我对我的仆人说,他不该那么笨,便又回到游廊上和蒂金斯聊天。可它已经跑进雨里了,我没办法哄它回来;即便拿粘了糖的饼干也无济于事。就在晚饭前,斯特里克兰浑身**地回来了,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有客人来过了吗?”我很抱歉地向他解释道,我的仆人叫我去客厅会客,却发现根本没来人,或许是哪个游手好闲的家伙来拜访他,但通报姓名后又觉得还是离开好。斯特里克兰不再说话了,吩咐开饭,因为这是一顿铺了洁白桌布的正式晚餐,于是我们都坐了下来。

    到了九点钟,斯特里克兰准备去睡觉,我也觉得困倦了。蒂金斯,它本来是一直卧在桌子底下的,一见到它的主人向自己的卧室走去,就一跃而起,摇摆着往游廊上最隐蔽的地方跑去。主人的房间就在为蒂金斯准备的安乐窝隔壁。如果有哪位妇人愿意睡在户外挨大雨浇淋,那倒也没什么;可蒂金斯是条狗,所以更聪明。我看着斯特里克兰,以为他会用鞭子训斥它。可他很古怪地笑了一下,就像一个人在讲了一些不愉快的家事后那样的笑。“自从我搬进来以后它就一直这样,”他说道,“随它去吧。”

    但这是斯特里克兰的狗,所以我没说什么,可我完全能体会到斯特里克兰在受了这样的怠慢以后的心情。蒂金斯最后在我卧室的窗外扎下了营寨,暴雨一阵又一阵呼啸着敲打在屋顶上,又渐渐平静。闪电划破长空,仿佛扔向谷仓大门溅开的鸡蛋一般,只不过闪电是淡蓝色,不是黄色;我透过竹帘缝向外望去,只见那只大狗并没有睡觉,而是站在游廊里,后颈上的毛高高竖起,四条腿牢牢地钉在地上,仿佛吊桥上的钢索似的。(如皋文学区)在雷电停歇的短暂时间,我努力想入睡,但仿佛有个人正焦急地找我。不管这人究竟是谁,他似乎想呼喊我的名字,但他的声音却低得有如耳语。雷电停了,蒂金斯跑到花园里对着低垂的月亮嚎叫起来。有人想打开我的门,他在屋子里走来走去,还站在游廊上喘着粗气。就在我刚刚进入梦乡时,我仿佛听见头顶或门上响起了一阵疯狂的敲击声和喧闹声。

    我跑进斯特里克兰的屋里,问他是不是生病了,是不是在叫我。他解了衣服躺在床上,嘴里衔着一支烟斗。“我知道你会来的,”他说,“我刚才是不是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了?”我向他解释说,刚才他步履沉重地在餐厅、吸烟室还有其他两三间屋子里走来走去。他笑起来,让我回到床上去。我回到床上一觉睡到早晨,但在我所做的乱七八糟的梦里,我有一个确信的感觉,那就是我总觉得自己愧对一个人,因为我没有关心他的需要。他到底需要什么我也说不清楚;不过有个飘忽不定的身影,一直在喃喃低语,摸索着门栓,潜伏着,徘徊着,他在指责我的懈怠。我半睡半醒地听见蒂金斯在花园里的嚎叫声和雨水的哗哗声。

    我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两天。斯特里克兰每天都要去上班,留下我独自一人呆上八到十个小时,只有蒂金斯和我作伴。只要天还是亮的,我就很自在,蒂金斯也一样;一到傍晚,我和它就躲到屋后游廊上挤在一起作伴。屋里就只有我们,但仿佛却被另一个房客占得满满的。我不想去打扰这位房客。我从没见过他,但我看见当他经过的时候,屋子间的门帘在抖动;我还听见竹椅吱呀的声响,像是有人的重量刚刚离开这把椅子;当我去餐厅取书的时候我能感觉到有人在屋前游廊的阴暗处守候着,直到我要走开。蒂金斯总是瞪着暗下来的屋子,眼球随着某个看不见的物体移动,全身的毛发都竖立起来,这让傍晚更加有意思了。蒂金斯从来不走进屋子里,但它的眼球会很专注地移动着,这就足够了。只有当我的仆人进屋修剪灯芯,拨亮灯火,使屋子变得像有人住的样子,它才肯跟我一起进屋,蹲坐在地上,注视着我背后某个看不见的闯入者的行动。狗,确实是令人愉快的伙伴。

    我尽可能委婉地对斯特里克兰解释说,我想搬到俱乐部去住。我感激他的热情好客,很喜欢他的枪支和钓竿,但是我不太喜欢他的房子和周围的气氛。他耐心地听我把话说完,然后疲倦地笑了笑,但并没有轻视的意味,因为他是一个明白事理的人。(恋上皇室双生花)“留下吧,”他说,“看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所说的一切,自我租下这套平房后全都知道。留下来,等等吧。蒂金斯已经离开了我。难道你也要走吗?”

    我曾经陪着他一起处理过一件涉及到异教偶像的小事,但那件事情差点把我送进了疯人院,我可不愿意再奉陪他处理类似的事件了。对他来说,碰上不愉快的事情是家常便饭。于是我更加明确地解释说,我非常喜欢他,在白天看到他我会很高兴,可我一点儿也不想在他的屋顶下睡觉。这时,我们已经吃完晚饭了,蒂金斯已经出去躺在游廊上了。

    “我对天发誓,这事情并不奇怪。”斯特里克兰说道,他的视线落到顶棚布上,“快看!”两条褐色的蛇的尾巴从顶棚布和墙壁中间的缝隙中垂了下来。它们在灯光下投射出长长的黑影。“你要是怕蛇的话,当然——”斯特里克兰说。我既恨蛇,也怕蛇,因为不论你向哪条蛇的眼睛里看,你都可以看出,它知道人类堕落的全部秘密,甚至更多。亚当被逐出伊甸园的时候,它就像魔鬼一样蔑视着他。而且,它咬人往往可以致命,还会缠着人的裤腿往上爬。“你该把屋顶修一修了。”我说。“把印度鲃钓竿递给我,我们要把它们捅下来。”“它们会藏到屋梁中间去的。”斯特里克兰说,“我无法忍受有蛇在头顶上。我要上屋顶去。你就拿根打扫的竿子站着,如果我把蛇捅了下来,你就打断它们的脊梁。”

    我不太热衷去给斯特里克兰帮忙,但是我还是拿了根竿子等在餐厅。就在这时,斯特里克兰从游廊上搬来了园艺工人用的梯子,把它靠在房子的一边。蛇把尾巴缩了回去,消失了。我们可以听到它们长长的身躯爬过松垮垮的顶棚布,发出干巴巴的摩擦声。斯特里克兰拿来一盏灯,而我则努力想让他明白在顶棚布和茅草屋顶之间捕蛇是很危险的,何况撕坏顶棚布会损坏房屋。

    “胡说!”斯特里克说,“它们一定是藏在靠墙的顶棚布旁。对它们来说砖太凉了,而屋里的温度正合适。”他伸手抓住顶棚布的一角,将它沿墙边撕开。顶棚布发出巨大的撕裂声,斯特里克兰的脑袋穿过裂口处伸进房梁的三角形空间中。我咬紧牙,举起竿子,因为我完全不知道会掉下什么东西来。“哼!”斯特里克兰说到,他的声音在屋顶上隆隆作响。“上面的空间大到可以再放进一套房子了,天啊,还被什么占用了呢!”“是蛇吗?”我在下面问道。“不,是一只水牛。把印度鲃钓竿的最后两节递给我,我去捅捅它。(美女请留步)它正躺在大梁上。”我递上鱼竿。“真是给猫头鹰和蛇筑窝的好地方!怪不得蛇会住在这儿。”斯特里克兰说着,又往屋顶深处爬去。我看见他的手肘猛推着鱼竿。“出来,不管你是什么东西!下面的小心脑袋!它要掉下来了。”

    我看见,几乎就在房子正中间的顶棚上,有一个包状的东西把顶棚布压得陷了下去,然后朝桌子上亮着的灯砸了下来。我把灯抓过来躲过了危险,并往后退。接着顶棚布从墙边猛地被扯开,破了,裂了,摇晃着,然后砸向桌子,我不敢看掉下来的东西,直到斯特里克兰从梯子上滑下来站到我身边。他本来就是个沉默寡言的人,这时也没有说什么,但他拉过桌布松开的一端,盖住了桌上的遗骸。“我很震惊,”他放下灯说道,“我们的朋友伊姆雷已经回来了。噢!你想回来,是吗?”桌布下有一阵骚动,一条小蛇蜿蜒着爬出来,一下子就被印度鲃钓竿的竿柄打断了脊骨。我觉得很恶心,没说什么值得记录的话。

    斯特里克兰喝着酒,沉思起来。桌布下的东西再也没有了任何生命的迹象。“是伊姆雷吗?”我问道。斯特里克兰把桌布掀开,瞧了一会。“是伊姆雷,”他说,“他的喉咙被割开,从一侧耳根到另一侧耳根。”接着我们两人异口同声地对自己说:“这就是他为什么满屋子轻声低语的原因了。”蒂金斯开始在花园里狂暴地吼叫起来。不一会,它用大鼻子拱开了餐厅的门。它嗅了嗅,然后就不动了。那扯破了的顶棚布几乎垂到桌子那么低,所以屋子里几乎没有多余的空间能让人躲开那件被发现的东西。蒂金斯跑进屋里蹲坐下来,露出牙齿,前爪撑地。它看着斯特里克兰。“事情不妙,老太婆,”他说,“没有人会自己爬到平房屋顶里去死,也不会把他身后的顶棚布再钉好。让我们来好好琢磨琢磨这件事吧。”“我们到外面别处去琢磨吧。”我说。“好主意!把灯熄了。到我屋里去。”我没去熄灯。我抢先进了斯特里克兰的房间,让他自己去熄灯。他跟着我进来了,我们点着烟思索起来。斯特里克兰思索着。我在拼命地抽烟,因为我害怕。

    “伊姆雷回来了,”斯特里克兰说,“问题是——谁杀死了伊姆雷?别说话,我有自己的看法。自我租下这套平房,我就接管了伊姆雷大部分的仆人。伊姆雷是一个正直的、没有恶意的人,不是吗?”我同意,虽然桌布下的东西看上去既不像正直的样子,也不像是没有恶意的样子。“如果我把所有的仆人都叫过来,他们会抱成一团,像雅利安人那样撒谎。你说该怎么办?”“把他们一个一个地叫进来。”我说。“他们会跑去把消息告诉其他所有的伙伴,”斯特里克兰说,“我们必须将他们隔离开来。你的仆人是不是知道些什么?”“他也许知道点儿,但我看可能性不大。他才来这儿两三天,”我答道,“你怎么看呢?”“我也说不清。这人究竟是怎么被弄到顶棚布上面的呢?”

    斯特里克兰的卧室外传来一阵猛烈的咳嗽声。这说明他的贴身仆人伯哈德·汗已经醒了,正想要来服侍斯特里克兰上床睡觉。“进来,”斯特里克兰说,“今晚很闷热,是吧?”伯哈德·汗是个有六英尺高,缠着绿色头巾的大个子伊斯兰教徒。他说今晚是很热,但是还是会下雨的,是托先生的福,这地方才会舒服些。“只要上帝高兴,就会这样的,”斯特里克兰边说边拽下他的皮靴,“伯哈德·汗,有件事一直压在我心上,我觉得我让你受累已经有不少日子了——自打你来给我干活开始。你是什么时候来的?”“先生忘记了吗?就是在伊姆雷先生没有告知便秘密前往欧洲的时候,我——正是我——就到您这位穷人的守护者家里来干活了。”“伊姆雷先生去欧洲了吗?”“他的那些仆人是这么说的。”“那他回来以后,你还愿意服侍他吗?”“当然,先生。他是一个好主人,他很爱护仆人。”“的确。我很累了,但明天还要去打雄鹿。把我打黑鹿的小快枪拿给我,它就在那边的匣子里。”

    仆人朝匣子俯下身,把枪管、枪托和前把一一递给斯特里克兰,斯特里克兰一边沮丧地打着哈欠一边把枪组装起来。然后他把手伸进匣子里,取出一个整体拉拔的弹药筒,把它插进360快枪后膛里。“伊姆雷先生秘密地去了欧洲!这太奇怪了,伯哈德·汗,不是吗?”“白人的事情我能知道多少啊。先生?”“的确很少。不过你马上就会知道更多了。我听说伊姆雷先生在他漫长的旅行后回来了,他现在正躺在隔壁房间等候他的仆人。”“先生!”枪管瞄准了伯哈德·汗宽阔的胸膛,灯光沿着枪管闪烁着。“去看看!”斯特里克兰说道,“拿盏灯去。你的主人累了,他正等着你。快去吧!”

    仆人拿了一盏灯,走进餐厅,斯特里克兰跟在后面,他几乎是在用枪口推着仆人走。他先朝顶棚布的黑洞里看了一会,接着又看了看脚下扭动的蛇,最后看了看桌布下的东西,他的脸阴沉了下来。“看见了吗?”斯特里克兰顿了一下说道。“我看见了。我受白人摆布。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月底之前把你绞死。还能怎么样?”“就因为杀了他?不,先生,再考虑一下吧。他在我们仆人中间走来走去,最后看中了我的孩子,我那才四岁的孩子。他给我的孩子施了巫术,十天后,我的孩子就染上热病死了——我的孩子啊!”“伊姆雷说了些什么?”“他说他是个漂亮的孩子,还拍了拍他的脑袋,于是我的孩子就死了。所以等傍晚,伊姆雷先生下班回来,睡着了的时候,我就杀了他。然后我把他拖到横梁上并把一切都处理好。上天什么都知道。我是上天的仆人。”斯特里克兰端着枪抬头看看我,用当地话说道:“你是这些话的见证人。他杀了人。”

    伯哈德·汗脸色苍白地站在屋内唯一的一盏灯下。他突然觉得有必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我被骗了,”他说,“不过这都是伊姆雷的错。它用恶毒的眼神看了我的孩子,所以我杀了他并把他藏起来。只有那些受魔鬼服务的人,”他盯着蒂金斯,它正不动声色地蹲坐在他对面,“只有那样的人才会知道我干的事。”“干得漂亮。不过你本该用绳子把他牢牢绑在横梁上的。现在,你自己得被绳子绞死了。卫兵!”

    一个昏昏欲睡的警察应声而来。他身后还跟着另一个警察,蒂金斯蹲坐在地上一动不动,出奇地安静。“把他带回警察局,”斯特里克兰说,“准备审问。”“那么,我会被绞死吗?”伯哈德·汗说道,他的眼睛盯着地面,丝毫没有要逃跑的意思。“如果太阳会光芒四射,河水会潺潺流淌——是的!”斯特里克兰回答道。伯哈德·汗往后退了一大步,身子抖了一下,便站定不动了。两个警察在等待着下一步行动的指示。“走吧!”斯特里克兰发话了。“不,不过我很快就要走了。”伯哈德·汗说道,“看!我马上就要死了。”他抬起一只脚,那条奄奄一息的蛇的脑袋紧紧地贴在他的小脚趾头上,在死亡的痛苦中牢牢地贴着。“我出生在有产业的人家。”伯哈德·汗摇晃着身躯说,“我要是公开死在绞刑架上,就是辱没了家族名声,所以我决定走这条路。请记住,先生的衬衣全部都清点好了,在他的脸盆里还有一块肥皂。我的孩子被施了妖术,所以我杀死了那个巫师。你们为什么要判我绞刑?我挽救了我的名誉,我——我——要死了。”

    一小时后他死了,就和那些被褐色的小蛇咬过的人一样死了。警察把他和桌布下的东西送到了指定的地点。为了弄清楚伊姆雷的失踪案件,这一切都是必要的。“这,”斯特里克兰一边爬进被子里,一边平静地说道,“就叫做十九世纪。你听到那个人说了什么吗?”“我听到了,”我回答,“伊姆雷犯了一个错误。”“错误在于且仅在于他完全不了解东方人的天性,加上碰巧遇上一场小规模的季节性热病。伯哈德·汗已经跟了他四年。”

    我不禁毛骨悚然。我的仆人跟随我的时间正好也是四年。当我回到房间时,发现我的仆人正等在那里准备为我脱靴子。他的脸就和一便士钱币上的青铜头像一样毫无表情。“伯哈德·汗怎么了?”我问。“他被一条蛇咬死了。剩下的事情先生都知道了。”这就是回答。“你对这件事情知道多少?”“每天黄昏都有一个人来寻仇,我所知道的差不多都是从这里猜的。别动,先生。让我把您的靴子脱下来。”我感觉疲惫不堪,刚进入梦乡,就听见从斯特里克兰那里传来的喊声——“蒂金斯回窝了!”它的确回来了。那条健壮的猎鹿犬正气定神闲地躺在自己的床上,床上垫着它的毯子,隔壁的房间,那懒洋洋、空荡荡的顶棚布垂在桌子上,来回地摆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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