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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 第五章 各路都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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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998年1月24日:

    补充以下方面材料

    1、1989年初学了国务院1988年2月公布的11号文件规定:“旧住房有计划地优先出售给原住户”的政策后,我们全家都盼着房改到出售旧房阶段,好购买自住二十来年的195号房,没任何人对我说买卖我住房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居住房的产权被窃别人名下,剥夺了我房改中的购房权利。我更没说过“没儿子、没钱”的话,因为早准备了买房的钱;我同前夫、烈士张利有儿子,年青时为革命需要送给老乡了,孙子现在18岁。人家为养活我儿子,自己儿子死了,我不能相认。这是我为革命付出的代价之一,是应当这样做的,是我为革命的贡献和光荣。凡提起此事,我就很受刺激的死去活来。虽然大部分老人知道,我也不愿提起(附:军队给我的信、信封,我年青烈士牺牲时的照片和国家发的烈属证)。

    2、因我有坐落在昌黎三街北新片195号自住房,过去叫石矿家属院,我单位供销社便没安排我住房,也没盖新房。到1996年底,我单位城关社已出售完旧住房,根本没我的份(附:县社、城关社证明)。

    总之,我相信有共产党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是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希望领导在百忙中,保护我购买自住公房195号的合法权益,支持我办理购房手续,使我同大家一样购买到自住房。(附:县96年1月3日下达的处理决定,我购房申请书和市、县人民法院的三份有关判决书)。

    王淑祥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1998年3月9日:

    12名离休干部的联名信

    我们是昌黎县供销社老干部支部的12名离休老干部,怀着焦急的心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我支部离休干部王淑祥同志住房无保障的问题,请求市委书记您给予过问,使王淑祥购买到自住195号房,解除痛苦。

    主要情况是:王淑祥爱人穆轩是建材局老干部支部离休干部,曾任石矿副矿长,离休后于1988年病逝。所在单位1977年拆用了她家原住西花园的房,1978年按谁拆房谁安置,分配住在昌黎三街北新片门牌195号,由78年一直居住至今。按房改政策规定,王淑祥有购买自住房权利。但是,她东邻原厂办主任、现房地产的朱治,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在94年2月办了产权证,将195号6间房(包括王淑祥居住三间和朱治租住三间)归己私有,拼吞了国有资产,剥夺了王淑祥购买自住195号房的合法权益。她数次找单位、有关部门及县级领导。

    当时,县委书记、县长很重视,有关领导及办案人亲自查清,是违犯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11号、13号文件规定的。在95年8月,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主持,有副县长及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办公会议,最终审议做出处理决定,于96年1月3日由县房管部门下达了处理决定:宣布朱治办理的交易手续及产权变更无效,昌私房字第1301192号产权证作废收回。但朱治不交回已作废的产权证,还在195号后边写进196号,复印散发继续作假。

    96年5月13日,石材厂开住房户会,商谈购买自住房时,公布了县、局卖给住房的批文说:‘你们几家住的房,县里、局里95年10月批准卖给你们几家住户’后,王淑祥表示赞成说:‘我同意个人拿钱买自住20来年的195号房。’又同大家一样进行核对数量等购房程序。9月初,厂里给左邻右舍办完购房手续,唯独不给王淑祥办理,侵犯了王淑祥购买自住房的权利。我们请求组织按政策办,保护王淑祥居住和购买自住195号房的合法权益,使她同大家一样买到自住房,解除其无房痛苦和压力。

    王淑祥14岁参加革命工作,在艰苦工作时候,儿子送给老乡,过后不能相认。原爱人入朝作战前多次接她随军,因怕已开展起来的工作受损失没去。工作上去了,爱人却牺牲在朝鲜。昌黎三名随军去的都高兴地归来,现在北京,孩子都是高干。王淑祥的女儿们都已出嫁。朱治千方百计给这位67岁孤寡老人施加压力,逼她无处可去,我们很为她发愁。因此联名写信,希望您在百忙中给予关注和过问,促使我县领导增加魄力和决心,抓紧解决王淑祥同志住房问题,保护王淑祥同志购买自住二十年195号房的合法权益,使其同大家一样在这次房改中买到自住房。

    12名老干部亲笔签名  98年3月9日

    三、1998年1月6日:

    上午去单位参加选举人民代表时,巨书记说:“前十来天,朱治拿着写好的三人的证明,让城关社盖公章。我一看,写的给王淑祥盖房批地假证明,未给盖。并对他说:‘我单位没给王淑祥安排住房,也没给她批地盖房。因王淑祥有石矿家属院195号房住。如果需要我们会按实事求是写证上报。你这公章不能盖。’”

    这是下午丁科长我们去毕家之后巨书记对我说的。毕说:“我没写给你房。是朱治说他们矿里有点用,与你买自己住多年的房没关系。”

    开选举会回来,朱治在门口狠瞪我。

    哎!真凶呀!有啥法啊!好像要害我……

    四、1998年1月7日:

    在冬花家,孙等人说:我们写个证明材料,大家签字,您拿着往上边找找官,让领导快把这房子卖给你。他们相互得大利欺负您这老娘子!让人气愤,心不平。共产党哪能这样,对干坏事的不管的道理呀!

    五、1998年1月6-10日:

    听三女儿说房子的事又要不给办了……病了。

    六、1998年1月14日:

    经贸局刘书记收下材料后说:“厂长、小龙到房改办、产权办、城建局去过,说了你买房的事,人家说先放放。你还是向法院起诉吧。”我说:“你们有权起诉,比我强。”刘说:“我们起诉不行,那成了往自己脸上打嘴巴了……”我说:“有法院终审判决对此认定,有县处理文件,还有国家文件、政策都不行吗?”

    七、1998年2月10日:

    中午1点半由大女儿那儿回来,见到南墙根又被朱治堆上东西了,心“呼”一下人就晕了。靠在刘家房墙上至两点。回到屋里,嘴流不少白沫。看看表是两点十分。想打电话反映,但今天是正月十四日。哎,忍着吧,让大家过安定节。

    下午四点后才能站起来。 (梨树文学http://www.lishu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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