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聪问道:“朱佩是谁?”。
“以前我们这里的一个犯人。”刘全中答道。
他把马哲和姜聪让进办公室,让人沏上茶,说道:“马仔,这可是上等猴魁,平时我都舍不得喝。要是不忌讳,中午咱就在这儿吃,我们的厨师可是专业的。”
“你安排吧,简单点儿”。马哲知道有的人不愿意在监狱吃饭,怕不吉利。
姜聪问道:“监狱长,您说的那个叫朱佩的犯人,是什么是时候出狱的?”
刘全中想了想,回答道:“10月4号吧,差不多。他又犯事儿了?”
马哲道:“我们查的一个案子,他可能知道线索。他是咋进来的?”
刘全中长叹一声:“唉,怎么说呢?反正判决上写的是抢劫杀人,在里面关了十五年。”
马哲听他话里有话,问道:“二哥,这里有别的事儿?”
刘全中道:“马仔,咱们是哥们,按道理我该有啥说啥。但是你们这是来工作,我就不能随口胡勒了。这样吧,我把他的卷拿来,你们看一下。”说完起身出去了。
姜聪喝着茶,环视这间办公室,道:“马哥,想不到这监狱长的办公室布置得挺有文化氛围。”
马哲道:“我这二哥可是个奇人。别看他五大三粗,琴棋书画样样上得了手,在咱省也算个小有名气的诗人。”
姜聪瞪大眼睛:“人不可貌相啊,他咋窝这管监狱呢?”
“这叫人各有志。这里清静,事儿也不多。这路人的境界,不是一般人能想明白的。”
二人谈好一会儿刘全中才回来,手里拿着一本卷宗,递给马哲。
打开卷宗是一页登记表,上面贴着一张免冠的一吋照片,由于年头较久,有些泛黄。出乎马哲的预料,照片上的人容貌端正,英气勃勃。
马哲按登记表上的年龄算了下,48周岁。原住所地为云间市高松县。当看到身高一栏时,他惊问道:“这么高,没填错吧?”
刘全中道:“没错。朱佩一米九八,以前爱打篮球,代表他们县里参加过比赛。”
登记表后面是入狱手续,马哲很快翻过,找到了判决书。
案件事实部分不长,大意是说朱佩偶遇外地采购人员王某,见其手中拎有皮包,逐起歹意。夜里尾随至工农街深巷,用木棒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抢走皮包内现金三万六千元。
判决部分是有期徒刑十五年。后面还有朱佩案件的二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哲问道:“判得这么轻?像这种情况怎么也得三大刑啊。”
“证据不足,人又没法放,折衷判的。”刘全中说。
姜聪惊问道:“不是疑罪从无吗,既然证据不足就该放人哪。”
刘全中苦笑道:“小兄弟,你念的是哪年的经啊。那年月办案子不规范,法律也不健全。有错抓的没错放的,重刑判不了就定个轻刑。这种事儿多了,认倒霉呗。”
马哲问道:“二哥,你不方便说的就这事儿?”
刘全中道:“后面有朱佩的申诉材料,你自己看吧。”
申诉材料一共三份,每份时间相隔半年左右。字体很工整,意思表达得也清楚,内容上大同小异。姜聪凑过头来两人细看。
朱佩在申诉材料上称,他夜里回家经过工农街深巷,看见有个人倒在地上,就上前查看,发现这个人已经死了。他当时害怕受到怀疑没敢报案。第二天早晨起来,公安局的民警找到他,问他昨晚干什么去了。因为妻子在,没敢说是去见前女友,谎称加夜班。警察对他家进行了搜查,发现他的袖口沾有血迹,就把他抓回公安局审问。这时他得知,自己的钱包掉在死去那人旁边了,警察根据里面的身份证找到他。后来公安机关到他们单位核实,当晚没有夜班,衣袖上的血是死者的,认定他就是罪犯。他据实辩解,警方不相信,案子拖了很长时间。后来律师让他先承认,到法庭上再翻供,省得审讯时遭那份罪。结果法院按他原来的供词定案了。
材料后面,朱佩详细列出了本案存在的疑点,如没找到被害人的包和现金,打人的木棒上没有他的指纹但有别人的指纹,鉴定的死亡时间他有不在场证人等等,共计十二项。
姜聪接过案卷翻看,突然说道:“马哥,你看!”
马哲在他手指的地方看到一行字。
辩护人:顾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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