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祥的身后,留下了几个日记本。一笔一划的字迹充分表达了她的真情实感。
从日记中可以看出,她曾是那样的纯真、善良,总是对生活充满希望。然而,悲剧式的结局却最终让她洒尽了血与泪:
一、1994年8月13日:
食品罐头厂王厂长将三女婿找到厂子,拿出早已下任的原厂长李烩与朱治写着92年2月……的协议说:“你看,这是书面协议,将你家住的二十来年的房,还没到卖公房的时候,就一起卖给朱治了。是这几天给我这协议,我才知道。我新上任接手,这事他们怎么搞的我不清楚,无能为力。你跟你岳母说说,是给人家让让,还是找找上头的吧……”
三女婿意外地话也说不出来。
回到家后,学说了上述情况。天黑了,都已下班。
全家一夜未睡。
我迷晕病倒。一夜间就掉了4个牙,耳聋了,眼火得看不清了,心口闷得出气困难,不能起炕。
二、1994年8月14日:
第二天,大女儿和三女儿去找领导。
姐妹俩找到石材厂(食品罐头厂)的主管局--昌黎县地质矿产建材局的领导反映情况,说明我们看到了昌黎县政府于九四年元月出台的房改文件,正高兴的盼着购买我们租住的昌黎县昌黎镇三街北新片195号房呢,突然得知这住房早已被卖了。我因受刺激太重,不能亲自来,要她俩代表我家,要求按照1988年国务院文件中:“出售旧公房时,有计划地优先出售给原住户”的规定,归还我家住房和购买自住195号房的合法权益,要求领导及时解决。
柳副局长回答:“别瞎说,王县长前些日子在大会上做报告,说现在正是大讨论阶段,旧公房还不许卖给个人呢。谁敢犯顶风大错误,那还得了?”
当时在场的人也说:“那是国有资产,应该由住户本人购买。他们这样干,不是损人利己,趁老爷子没了,欺负孤寡老娘子吗?还叫共产党员不?谁敢在这个时候卖公房犯大错误,那得捞到多大好处,才冒这危险给办哪?”
汪副局长不相信会有此事,立即打电话进行核实。厂长王理接电话时回答:“是有这回事,协议在我这儿。是最近李烩给我的。这里没我的事啊。”
汪副局长说:“是没你的事,你别跟他们犯错误啊!”
王理答道:“啊,知道了。”
柳副局长、汪副局长对王淑祥的女儿们说:“这胆子多大呀……你们先回去,等郝局长回来,再和局长说说吧。”
三、8月15日:
早晨7点,姐俩找到了郝局长。不料郝局长却说:“这事别找我。爱找谁找谁,我不管。”说完上车走了。
可盼找到局长了,白找了。姐俩又回来了。
四、8月16日:
上午,我同三女儿很早到局里等候,终于又找到了郝局长,石副局长、汪副局长和柳副局长也在。我们说明了情况,请求抓紧解决。
郝局长说:“这情况,我们局领导没一个人知道。”稍停了一下,他说:“等我出去再问问薛书记。”
过了一会儿郝局长回来说:“我问了,薛书记也不知道这事儿。我们局领导都不知道,听清没有?人家从别处办的,我还有意见呢!我管国有资产,房子就这样给我整走了。谁给他办的您就找谁去吧。我给你出我局领导都不知道的证明。”
我说:“谁也不找,就找你这大局长。这点儿公房都看不住,你这局长是怎么当的?”
几位局长都说:“家贼难防啊。”
我说:“那倒也是。你是局长,就得给我解决这事。你如不能把这三间房卖给我,我也不让你为难。我让点儿步:这是两院六间,我愿意要我的那三间。实在没办法,你从别处同样价钱、同等数量的卖给我也行。我再委屈点。你快给我解决了。”
郝局长说:“再找找上头,再研究研究,但需要点儿时间。”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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