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4年9月19日:
上午我和三女儿又找到建材局的薛书记,问局里是怎样研究的。薛书记说:“您别着急上火的。来到这个地方,急也没用。你好好养病,病了更不好。我了解了解,做做工作,你再等一等。”
我说:“这事儿谁摊上谁不着急呀?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只希望领导抓紧解决,保护我购买195号住房的合法权益。”薛又走了。
二、1994年9月21日:
我和三女儿再次找到薛书记:“薛书记,我看您前天下午去朱治家玩了。散了后还多呆了会儿,有这事吧?”(因薛书记经常在朱家玩麻将)。
薛书记说:“玩散后我是晚走了一会儿。一提这事,人家就把李烩92年4月同朱治签的协议和产权证件、还有房照,就是房屋的小本本给我拿出来看了这我说啥呀!”
我问:“那您看见发证单位的日期了吗?”
薛书记说:“是94年2月3日从县确权办拿到的。我一看人家早就拿到县确权办发的产权证了,我就再没说什么就走了。要没证不就好办了吗?”
我说:“那你就默认了吗?”
薛书记说:“这哪敢默认哪,这也不是咱们能说了算的事。等我和郝局长他们去建委、确权办商量商量、看看再说吧。”赶忙走了。
三、1994年9月23日:
建材局党委委员、主管签字工作的石副局长对我说:“我亲自找李烩谈了。李烩说:‘我与朱治92年4月25日签的卖房协议,早已作废了,白纸一张了。朱治是94年办的,没我的事。’你看,这事儿两个厂长都说没自己的事,那有谁的事呀?再往下狠追吧。这是政策性的错误,又在大讨论房改方案、不让卖旧房阶段,这还了得?你找找上级吧,没解决不了的问题。”
四、1994年10月16日:
下午,当食品罐头厂的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也是帮助朱治办理交易手续时的经办人贾思从朱家出来时,我追着说:“贾大书记,你把我的房开给别人,违反了88年2月国务院11号、13号文件,那上面规定:‘出售旧公房时,有计划地优先出售给原住户’、‘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我是原住户,你把我住的房卖给他,就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你得还我房子,你让我没房住不行啊!”
贾思说:“住着吧!你有居住权、使用权,谁也不敢怎么地你。等我再跟上头说说。”
我说:“你不卖给我房不行……”他赶紧走了。
五、1994年10月20日:
下午,三女儿看贾思从朱家出来,大声问他:“贾书记,你得按政策把房卖给我家呀?”
贾思一边支支吾吾,一边紧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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